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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自费工作
发布时间:2009-11-7  阅读次数:702  字体大小: 【】 【】【

使馆E-mail预约地址:cog.pekin.vis@mae.es  
 

西班牙自费工作应递交的材料:
A) 申请自费工作居留批文
1)2份完整填写的自费工作居留的申请书。
2)有效期至少4 个月以上的护照原件和所有页的复印件。
3)户口(原件和所有页的复印件)。
4)翻译并认证过的无犯罪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此文件的有效期为3 个月。
5)本总领馆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证明申请人不患有国际
医疗组织规定的重大传染疾病。
6)证明申请人具有足够能力开展其职业的文件或批准证明。
7)证明申请人为在西班牙开展项目而拥有必要的经济投资的文件。
8)公司项目计划书或要开展业务内容的介绍,需指出预期的投资金额、利润和申请人职务。
9)西班牙政府规定的开办公司和进行业务所必需的营业执照批文等证明文件,或如果正在申
请办理中,需递交相关机构出具的正在受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
10)如非申请人本人递交申请,需出示翻译并认证的授权书。
一旦西班牙劳动部门批准其自费工作居留的申请,本总领馆将通知申请人于一个月内递交签证
申请文件。
B) 申请自费工作居留签证
1)两份以大写印刷体或打字机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两张近期白底证件照片,需提供联系方式
以便进行各种通知。
2)通知给申请人的居留批文的复印件。该批文需在通知后的一个月内递交到本馆。
3)已经支付自费工作居留批文费用的证明。
4)两个有申请人国内详细地址和邮编的信封。
 附加文件及补充说明:
• 所有提交的文件必须翻译成西班牙文。
• 本总领馆根据需要,有可能要求申请者面试。
• 本总领馆有权向申请人要求提供其它相应的补充材料。
• 补充文件:补充所缺资料和文件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
• 申请人需在签证批准通知后的1个月有效期内亲自领取。
• 申请人领取护照时应检查签证内容是否无误。取走护照即意味着申请人认同签证内容正确。
2009年 04月 06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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