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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各国签证、代办各使馆公证书认证 版权所有:北京中月 电话:13522107009, QQ:924080369,京ICP备09056107,京ICP备1001744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北28楼4-202(三里屯使馆区),邮编:100027 |
使馆E-mail预约地址:cog.pekin.vis@mae.es
西班牙定期受聘工作签证应递交的材料:
申请定期受聘工作签证
1. 申请签证:持有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江西省户口的申请者必须到西班牙驻
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属中国其他省份和蒙古国的申请人在本总领事馆办理签证申请。本
总领事馆的联系方式如页底。
2.递交申请:总体上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此类签证并通过以下电子邮件提前预约:
cog.pekin.vis@maec.es(不接收附件)。
3.应递交的材料:
1) 两份以大写印刷体或打字机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需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进行各种通知。
2) 两张近期白底证件照片。
3)户口(原件和所有页的复印件)。
4)有效期至少4 个月以上的护照。
5)护照所有页的复印件。
6)由西班牙相应权力机构盖章和登记签发的定期受聘工作和居留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该批文需在西班牙雇主签收后的一个月有效期内递交到本馆。
7)一旦劳动关系解除,申请人即将返回原居住国的保证书,并在西班牙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
来本总领馆报到。
8)翻译并认证过的无犯罪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此文件的有效期为3 个月。
9)本总领馆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证明申请人不患有国际
医疗组织规定的重大传染疾病。
10)18岁以下无父母、监护人陪同的申请人需提交父母双方或不随行方的授权书。(翻译并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1)两个有申请人国内详细地址和邮编的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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