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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公民和中国公民涉外婚姻(登记结婚申请)
根据西班牙法律规定(1981年7月30号法律172条,20-07-81规定:当配偶的一方拥有所在国的国籍,另一方为西班牙国籍时,不能在领事登记处举行婚礼。但是根据L.R.C.的第16款和23款以及R.R.C.第68和85款规定,为了使在中国相关部门进行的婚姻登记在西班牙有效,必须在领事户籍处进行登记。):办理西班牙公民和中国公民的涉外婚姻领事户籍登记,事先应该在中国的相关机构注册结婚,并符合中国的法律。
办理这项手续,需要向领事处提供以下文件:
西班牙公民:
1.西班牙户籍登记出具的出生证明。
2.婚姻状况(如果你居住在本领事处辖区,可以到领事处申请签发此份文件)。如果是离婚,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离婚判决书、离婚证……)
(在中国相关部门也需要这份文件,所以在此提醒西班牙公民 :此份文件应该在西班牙的户籍登记处申请两份原件)。
中国公民:
1.公证并认证过的出生证明2份。
2.在登记结婚之前,公证并认证过的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丧偶或离异)2份(必须在中国的相关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办理此份文件翻译并认证手续)。如果是离婚,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离婚判决书、离婚证……)
共同准备的文件:
公证并认证过的结婚证明2份
注: 1)提交这些文件并不意味着自动在领事户籍登记处进行了婚姻注册。当事人将被分别进行面试(根据领事户籍管理第24款),之后才会研究此项申请。最后,领事处将会通知当事人申请被批准或被拒绝其结婚注册。
2)如果在领事户籍处的婚姻注册被批准,并且配偶双方希望定居在西班牙,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同西班牙公民)的家庭聚合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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